HR 看过来:最新劳动法逐条解读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于 2007 年 6 ⽉ 29 ⽇通过, 2008 年 1 ⽉ 1 ⽇起施⾏法,合计⼋章、 97 条。 解读: 第⼀章总
则 第⼀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注解】 : ⽴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的合法权益,理 论依据就是⽤⼈单位本⾝就强势,劳动者本⾝就是弱势,⼀开始双⽅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以下称⽤⼈单位 ) 与 劳
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 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注解】 : 本条增加了⼀个⽤⼯主体,即民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聘⽤制的⼯作 ⼈员可依
照本法执⾏ ( 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依法订 ⽴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解】 : 本条没有新意,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 则,任何合
同概莫能外。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劳动义 务。
⽤⼈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 利、职
⼯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事 项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会或者职⼯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事项决定公⽰,或者告知劳动者。 【注解】 : 此条对⽤⼈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会或者职⼯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 发挥到了极限。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政部门会同⼯会和企业⽅⾯代表,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问题。 【注解】 : 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上会流于形式,毫⽆作⽤。 第六条
⼯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单位依法订⽴和履⾏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建⽴集 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解】 : 此条也是⼀个形式条款,在⽬前实践中⽆多⼤价值。 第⼆章
劳动合同的订⽴ 第七条
⽤⼈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注解】 : 要求⽤⼈单位建⽴职⼯名册备查⽬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 难以证明
双⽅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纠纷时⽤⼈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条
⽤⼈单位招⽤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作内容、⼯作条件、⼯作地点、职业危 害、安全⽣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提示:葫芦岛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葫芦岛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葫芦岛劳务外包公司、葫芦岛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葫芦岛劳务服务外包公司、葫芦岛物业管理服务、葫芦岛保安服务、葫芦岛人事代理、葫芦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葫芦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 |